網(wǎng)友咨詢:我老公要和我離婚我們有一個一歲兩個月的男孩,!我們都想要孩子!我該怎么辦?
我老公要和我離婚我們有一個一歲兩個月的男孩,!我們都想要孩子,!我該怎么辦?
婚姻幫律師解答:
你好,,問題是你想不想離婚,,對方是否是堅決要離。如果對方很堅決,,怎么拖延也會離婚的,,因為離婚自由。孩子在2周歲以內(nèi),,離婚的,,孩子基本上會判給女方。既然有孩子了,,還是希望給孩子一個機會,,你一時的決定會改變孩子一生的命運,核實一下你對象實際真實的想法,。都先冷靜一下吧,。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所幫。
子女由誰撫養(yǎng)的問題應根據(jù)子女的年齡分兩種情況來決定:
第一,,哺乳期內(nèi)的子女由母親撫養(yǎng),。第一條規(guī)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xié)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誰撫養(yǎng)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yōu)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于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yǎng)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yōu)先條件予以考慮。
如果子女是已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于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fā)生爭執(zhí)時,,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xié)議輪流撫養(yǎng)子女的,,可予準許,。
小編結(jié)語:從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子女隨其生活,可由對子女成長有利的一方撫養(yǎng),,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