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事實婚姻的處理原則主要體現(xiàn)在:
⑴ 一切事實婚姻,不論是僅欠缺形式要件,,還是既欠缺形式要件又欠缺實質要件,,應一律確認為非法婚姻;
⑵ 對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事實婚姻,不承認其婚姻的法律效力,,按無效婚姻處理;
⑶ 結婚登記是強制性規(guī)范,,而不是任意性規(guī)范。因此,,事實婚姻不具有合法地位,,只有補行登記后才能取得法律承認和保護。
⑷ 由于事實婚姻的形成有著比較復雜的歷史原因,,并涉及到一系列親屬關系和其他社會關系,,對有關糾紛應區(qū)別情況,、妥善處理,。
從本質上看,,事實婚姻由于欠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應該也屬于無效婚姻的一種,。但是,,在事實婚姻中的當事人雙方畢竟是有成立婚姻的合意的,而且他們的結合也得到了社會一定的認可,,如果一概不予承認,,對于一定的權利是保護不周的,也與社會的實際情況不適應,。更為重要的是,,有限度地承認事實婚姻,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當然法治的社會要求的是人們的行為要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依照法律的意圖行事。如果完全保護所有的同居關系,,則不利于《婚姻法》的貫徹實施,,更不利于保護現(xiàn)有的合法的婚姻關系,將置社會的婚姻家庭秩序于混亂中,。所以面對現(xiàn)實,,我過的法律對于事實婚姻的態(tài)度是有限度地承認。
新的《婚姻法》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也就是說,,現(xiàn)在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已經登記有合法手續(xù)的婚姻,。對于事實婚姻,,在處理時有哪些地方需要注意的?
實踐中對于事實婚姻的處理應把握如下要點:
1、事實婚姻關系具有婚姻的效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凡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的,實際是確認其婚姻關系有效,。即事實婚姻關系雙方當事人具有夫妻身份,,彼此間的關系適用婚姻法關于夫妻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如互負撫養(yǎng)義務;雙方所生的子女為婚生子女;互有配偶繼承權等,。
2,、審理事實婚姻關系的離婚案件,如果雙方未補辦結婚登記,,在處理上應與合法婚姻有所區(qū)別,。
首先進行調解,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系有效,,發(fā)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只能判決準予離婚,而不能像合法婚姻那樣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還可以判決不準離婚,。這種區(qū)別劃清了合法和違法界限。
3,、事實婚姻關系離婚時,,子女的撫養(yǎng)、財產的分割及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問題,,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注意照顧婦女和兒童的權益。
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guī)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自建國以來,我國在不同的階段對事實婚姻的處理作出了不同的規(guī)定,,相關的司法解釋也不斷出爐更新,。站在不同的角度與標準,對我國事實婚姻的處理演變過程也有不同的認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曾數(shù)次對處理事實婚姻的處理經歷了有條件的承認到不承認主義再到相對承認主義的發(fā)展過程,。
網友咨詢:沒辦結婚證有了小孩算事實婚姻嗎 由于我們經常吵架她離家出走 而且她又和其他男人生了小孩 我可以吿她嗎
沒辦結婚證有了小孩算事實婚姻嗎 由于我們經常吵架她離家出走 而且她又和其他男人生了小孩 我可以吿她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現(xiàn)在不存在事實婚姻之說。你們不屬于夫妻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但如果涉及孩子撫養(yǎng)問題,可起訴解決孩子撫養(yǎng)問題,,不涉及其他,。
小編結語:從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事實婚姻由于欠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應該也屬于無效婚姻的一種,。但是,在事實婚姻中的當事人雙方畢竟是有成立婚姻的合意的,,而且他們的結合也得到了社會一定的認可,,如果一概不予承認,對于一定的權利是保護不周的,,也與社會的實際情況不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