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金湖縣法院(以下簡稱“縣法院”)和金湖縣民政局(以下簡稱“縣民政局”)有點火,,起因是縣法院給縣民政局的一封司法建議書,,甚至此建議書還登上了《人民法院報》,。該建議書的主要內容是,近兩年來,,金湖縣法院受理了26件在民政部門協(xié)議離婚后,,又因財產分割不明、不清,、不當而發(fā)生的糾紛,。究其原因,無非是由離婚協(xié)議的不規(guī)范導致的事實難以認定,,由此也增加了法院的審理難度,,陷入一個又一個的羅生門。為節(jié)約訴訟資源,,縣法院向縣民政局列舉了三大協(xié)議不嚴謹,、不合規(guī)的問題,并給出司法建議:離婚雙方應提供財產證據,,民政局應對財產權屬證明進行審查,,并留存證據……縣民政局虛心謹慎地給出了答復,稱:造成以上結果是因為我局工作人員把關不嚴,,法律意識不強,,法律知識欠缺,還請原諒,,之后我們有不清楚的,,隨時聯(lián)系貴院。
看到這里筆者就笑了,,比起兩年26件離婚協(xié)議,,公證員所接觸的此類離婚協(xié)議,那就可稱為“海量”了;而比起“不嚴謹,、不合規(guī)”,,公證員接觸的一些協(xié)議,簡直就可以用“好隨意”和“很奇葩”來形容,,而更多不嚴謹,、不合規(guī),并不是民政局的問題,,也不僅僅是離婚雙方的問題,。
離婚協(xié)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jiān)護與探視,、配偶贍養(yǎng)費以及子女撫養(yǎng)費等的書面協(xié)議。離婚協(xié)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結婚是件大事,,離婚也不是小事,,就讓我們數數那些“隨意而奇葩”的離婚協(xié)議。
一,、全無型,。婚姻關系包含兩層最重要的關系——人身和財產。離婚協(xié)議一般來講必須對婚姻關系期間所形成的人身和財產關系進行約定和劃分,。大多數民政局現在提供了離婚協(xié)議框架,,可有的夫妻的離婚協(xié)議什么內容都沒有,協(xié)議內容堪稱全無:某某與某某雙方協(xié)議離婚,,協(xié)議內容如下第一條,,財產分割:無共同財產分割;第二條,子女撫養(yǎng):無共同子女;第三條,,債務分割:無債務;第四條,,其他:無??吹竭@樣的協(xié)議,,真有點多此一舉的感覺?!盁o共同財產分割”,,是說無財產還是無共同財產,還是有共同財產現在無需分割?什么都沒有,,什么都不需分割,,什么都不說,領結婚證難道是“玩一下”?
二,、全歸型。有一類離婚協(xié)議,,完全是一邊倒,,就是通常所謂的“凈身出戶”。凈身的原因也許千奇百怪,,但歸結到底無外乎凈身一方“有過錯”,,但是如何“凈身”,協(xié)議約定卻出奇地簡單,,就好比是吵架時一方怒火正旺,,一方息事寧人而作出的承諾。雙方協(xié)議離婚,第一條,,財產分割:全部財產歸女方;第二條,,子女撫養(yǎng):子女由女方撫養(yǎng),男方每月付XXX元撫養(yǎng)費,,直至子女成年;第三條,,債務分割:全部債務歸男方。結果是分了也白分!全部財產指的是什么?你知我不知,,你們之外誰也不知,。全部債務歸男方?別忘了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釋有這樣的規(guī)定:當事人離婚協(xié)議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就財產分割的處理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但不能對抗其他債權人,。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全分型。話說結婚并不是兩個人的結合,,而是兩個家庭甚至兩個家族的結合,,正因如此,離婚時雙方共同財產的界限更要劃分清楚,。然而筆者見過的離婚協(xié)議中,,全分型是很常見的,且?guī)缀醵际菍⑸婕暗谌说呢敭a或權利一并進行了分割:夫妻名下坐落于某處的房屋分割歸女兒所有;女方和父母共有的某某房屋歸男方所有,,男方補償女方XX萬元,,雙方相互協(xié)助完成過戶手續(xù);男方名下公司分歸女方所有,而不管公司有沒有其他股東,。殊不知,,離婚財產本只是夫妻之間分割,分給子女實質是一種贈與,,而直接分父母名下的房產給對方,,實質是種無權處分。
四,、不分型,。不分型式是最奇葩、最隨意的,,有離婚的形式,,卻沒有離婚分割的實質,筆者見過一份離婚協(xié)議,,財產歸兩人共有,,若出租租金平分,,出售后錢款平分,孩子二人共同撫養(yǎng),,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xié)商,。看似十分和諧無爭,,實則為此后的將要遇到的分割留下了層層隱患,。當然,虛假離婚不在我的討論范圍,。
五,、啞謎型。啞謎型離婚協(xié)議或許是最常見的,,以上四種類型里面都有它的蹤影,,總結起來就是指代不明。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各自債務各自承擔,,孩子誰撫養(yǎng)跟誰姓,某某小區(qū)的房屋歸女方,,某某單位分房歸男方,。看起來似乎很合理很明確,,在夫妻雙方看來可能沒有什么可爭議的,,實際上就是在離婚協(xié)議的對外使用上設置了一層迷霧,外人看來就有得頭痛,,比如房產部門,、工商部門等等。
太多離婚的夫妻二人認為分割協(xié)議寫了,,自然就有用有效了,,其實不然,而比起協(xié)議的奇葩,,對協(xié)議的后續(xù)履行認識不足,,才更可怕。常見的未履行協(xié)議如下:
一,、分割財產不變更登記,。即使夫妻在離婚協(xié)議中已對財產明確分割,但仍需要進行變更登記,。很多夫妻忽視了這個問題,直到財產需要進行再次讓與或者處分,,才發(fā)現并未變更登記,,特別是房屋。物權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變更,,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還有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即使是經法院判決或者調解取得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guī)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fā)生物權效力,??傊_成離婚協(xié)議后,,應盡快完成各項不動產的變更登記和動產的交付,。
網友咨詢:我已離婚,但離婚時離婚協(xié)議書沒有寫清楚宅基地歸誰所
我已離婚,,但離婚時離婚協(xié)議書沒有寫清楚宅基地歸誰所有,,請問在離婚后能再要求分割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你好,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不能買賣及轉讓。離婚后只能要求再分割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房屋建造的時間在婚前還是婚后,、誰出資修建等因素,都要影響房屋的權屬,。
二,、協(xié)議往東,實際往西,。離婚協(xié)議達成時,,雙方有可能接受了方案A,但經過一段時間冷靜思考,,有一方或者雙方又反悔了,,口頭進行了協(xié)商,然后就進行了變更,。因為原協(xié)議沒有履行,,后協(xié)議沒有依據,結果就成了糾紛死結,。如果這樣的糾紛再卷入了繼承關系中,,那簡直就成了兩個家庭的噩夢,。所以,離婚協(xié)議慎重簽署,,簽署之后務必好好履行,。
三、離婚分割財產給第三人,。夫妻離婚,,尤其有未成年子女的,常常會出現將財產分割給未成年子女的情況,。更有甚者,,還在離婚協(xié)議中寫明財產如何給兄弟姐妹或者一方去世后,財產留給子女;一方如果再婚,,房屋應歸屬對方,。殊不知,財產分割本是在兩人之間進行,,涉及他人的財產分割實際應視為一種贈與,。動產交付即完成物權變更,而房屋等經如此的財產分割,,變更登記時面臨稅收,,該受贈財產將來由第三人處分甚至又帶來了巨大的稅收負擔。
四,、說不清道不明的子女撫養(yǎng),。除了財產的分割糾紛和隱患,更易被人忽視的其實還有未成年子女的撫養(yǎng)問題,。撫養(yǎng),、監(jiān)護和探視權,在離婚的夫妻雙方之間,,本來就是含混的,。財產是靜態(tài)的,孩子卻是鮮活的,,在子女撫養(yǎng)問題上,,夾雜著更多的愛恨情仇,永遠都是剪不斷理還亂,。
回到本文的開始,,縣法院給縣民政局的司法建議立意高、角度好,,體貼民生,,符合實際,但怎奈事實是,,法院都斷不清理不明的離婚財產糾紛,,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登記員僅靠短時間的學習和培訓就能解決?在婚姻登記這個公法介入私法進行社會管理的領域,,一句建立機制、培養(yǎng)人員,、提高知識水平,并不能全面解決狀況百出的離婚糾紛,,而需要通過國家治理的現代化來應對不斷發(fā)展變化的社會實際,,即通過法制的力量、市場的力量,、社會的力量和人民的力量,,實現法治、德治,、共治,、自治,實現各項事務治理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民主化,。毫無疑問的,,這一過程中,“專于法律精于家事”的公證員是重要的參與者,。預防糾紛,、化解矛盾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在離婚登記之前,,客觀,、平和地給予離婚雙方專業(yè)的建議,理清財產的分割事宜,,提高離婚協(xié)議的質量,,避免協(xié)議瑕疵、缺陷給離婚的雙方及家庭帶來二次傷害,,是公證參與離婚協(xié)議訂立的好契機,,更是順應社會需要,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一環(huán),。
小編結語:結婚是一紙契約,,是為了承諾一輩子,而離婚,,何嘗不是另一種契約,,只不過是沒有結果的承諾罷了。在這個離婚率與物質富裕度齊飛的年代里,,人們好像失去了對于婚姻的敬畏,,整日上演著閃婚又閃離的悲劇,,更讓人悲從中來的是,這些婚姻失敗的可憐人還未曾認識到離婚協(xié)議的重要性,,在不久的將來可能受到失敗婚姻的二次傷害,,悲劇并沒有真正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