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滿足哪些條件可以進行涉外協(xié)議離婚
《婚姻登記條例》規(guī)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在中國內地或駐外使領館以外辦理結婚登記的,要求在中國內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
(二)外國人,、港澳臺居民、華僑,、出國人員之間離婚,,要求在中國內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
(三)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后,,雙方均取得到國外或港澳臺地區(qū)合法居留資格,、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
(四)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后,,當事人的姓名,、身份證件和結婚登記時的信息不一致又不能書面證明變動原因的;
(五)一方當事人無法通過中文語言表達其真實意愿,,又沒有第三方做中外文翻譯的,;
上述情形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速裁法庭辦理協(xié)議離婚,。
二,、可以辦理涉外協(xié)議離婚的情形
如果要在國內辦理協(xié)議離婚,則需要按照國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并不是所有的涉外離婚當事人均可在國內辦理協(xié)議離婚,,除非滿足以下的條件:
(一)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當事人在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中國駐外使(領)館登記結婚并持有上述機構頒發(fā)的結婚證,;
(三)雙方至少有一方的戶籍所在地在國內,。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五)雙方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處辦理;
若雙方不在國內辦理登記離婚的或未就離婚事宜達成合意的,,只能由一方通過訴訟的途徑解除婚姻關系,。
小編結語:從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若雙方不在國內辦理登記離婚的或未就離婚事宜達成合意的,只能由一方通過訴訟的途徑解除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