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結婚去哪里登記
涉外結婚登記由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要求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持有關證件和本人的照片,,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符合我國《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guī)定》的,準予登記,,在申請后的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xù),,發(fā)給結婚證。依法不予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應告知當事人不予登記的理由,。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適用我國《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和我國民政部頒行的《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guī)定》?,F(xiàn)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和正在接受勞動教養(yǎng)和服刑的人不得同外國人結婚。
二,、申請涉外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
1,、申請涉外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一方須持證件包括:
(1)本人的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yè)單位、企業(yè)單位出具的證明,,內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yè),、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等。
2,、申請涉外結婚登記的外國人一方須持證件包括: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fā)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如外國人一方為在華僑民,,須持下列證件: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對證明的要求與上述中國公民一方須持的第(2)類證件相同,。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當事人還須提交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指定醫(y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小編結語:從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適用我國《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和我國民政部頒行的《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guī)定》?,F(xiàn)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和正在接受勞動教養(yǎng)和服刑的人不得同外國人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