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律師你好,,我剛生完孩子,我們沒有登記,,沒有結婚證,,分開小孩歸誰?
律師你好,我剛生完孩子,,我們沒有登記,,沒有結婚證,想離婚怎么離,,財產該怎么分,,還有小孩歸誰
婚姻幫律師解答:
沒有登記不屬于合法婚姻,法律定義為同居關系,,單純解除同居關系法院不受理,。如果同居期間形成了共同財產可以請求法院分割,子女與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權利,你剛生小孩也就是哺乳期內,,小孩是跟你的,,對方需要支付小孩的撫養(yǎng)費。
取得孩子撫養(yǎng)權的有利條件:
一,、確定子女撫養(yǎng)權歸屬的原則
1,、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guī)定,在離婚后孩子的撫養(yǎng)權問題確立了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fā),,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yǎng)能力和撫養(yǎng)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的原則。
2,、哺乳期內的子女歸母親撫養(yǎng)的原則
婚姻法規(guī)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yǎng)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yǎng)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3、十周歲以上,,聽取子女意見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guī)定,,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fā)生爭執(zhí)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二,、撫養(yǎng)權判歸女方的情況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
2、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女方生活: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及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男方有賭博,、洶酒等不良嗜好,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與女方撫養(yǎng)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女方照顧外孫子女的,;
(6)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母生活的,。
三,、子女撫養(yǎng)權判歸男方的情況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雙方協議子女隨男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隨男方生活,。
3、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同樣這里的其他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及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撫養(yǎng)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男方照顧孫子女的;
(6)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父生活的,。
小編結語:從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婚姻法規(guī)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yǎng)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yǎng)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關于撫養(yǎng)權的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