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軍婚離婚有哪些要求
軍婚指夫妻雙方或一方是現(xiàn)役軍人的婚姻關系?,F(xiàn)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人員。退役軍人,、復員軍人,、轉業(yè)軍人和軍事單位中不具有軍籍的職工,均為非現(xiàn)役軍人,,其婚姻關系均不能按軍婚辦理?,F(xiàn)役軍人的婚姻很多年來一直受國家法律的特別保護,法律對軍婚的結婚,、離婚等問題均有特別規(guī)定,。
在離婚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6條規(guī)定:“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對此規(guī)定作出司法解釋,,指出:雙方都是軍人的離婚案件或者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應先經(jīng)當事人所在部隊政治機關審查、調解,,無效時再由部隊政治機關提出處理意見,,然后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須經(jīng)軍人同意,;如軍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礎和婚后感情較好,非軍人一方又無重要,、正當理由的,,應對非軍人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其珍惜與軍人的婚姻關系,,調解或判決不準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婚姻已不能繼續(xù)維持的,,經(jīng)調解和好無效,應當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向軍人做好思想工作,,調解或判決準予離婚,。
二、去哪個法院起訴軍婚離婚
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其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λ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軍人的,,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文職軍人的,,即軍隊文職干部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管轄。
第四,,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xiàn)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小編結語:從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關于軍婚離婚的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