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方重婚能起訴離婚嗎
重婚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所以對于合法婚姻關系中的受害人而言,,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需要注意的是,,還有一些其他法院可能判決離婚的情形,,具體包括:
1、一方患病,,對方要求離婚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jù)中,,對于夫妻一方患病,對方要求離婚的情況,,有細分了三種情況:
(1)一方患禁止結婚的疾病的,,一般是指患麻風病尚未治愈的、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風,、甲肝,、開放性肺結核、精神分裂癥,、狂躁抑郁癥等嚴重的傳染病,、精神病。
(2)性無能且無法治愈,。這類疾病包括先天性性無能,、后發(fā)性性無能。不管屬于何種原因,,只要是無法治愈,,且無法完成性行為,對方要求離婚,,都應當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jù)。
(3)一方隱瞞精神病史,,經治不愈,。這種情況,不要求難以治愈,,只需要經過治療沒有治愈即可,,或者久治不愈,就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jù),。
2、非當事人本人自愿結婚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jù)中,這一條主要是針對男方或女方在結婚時并不是自愿結婚的,,這種情況來說的,,在這一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jù)下又可以分出3種不同的情況。
(1)包辦,、買賣婚姻,,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然生活多年但婚后確實沒有建立夫妻感情,。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確實難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
3,、確因感情不和導致離婚
(1)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一年。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jù)中,,此條是針對夫妻關系的本質而言的,,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后如果出現(xiàn)以上兩種情況,那么婚姻再繼續(xù)下去,,也許就是一種對彼此的束縛,,因此法院一般判離。
4,、一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jù)中,,夫妻一方所做的某些行為也是導致雙方走向離婚的重要原因,具體分為幾種情況:
(1)受對方虐待,、遺棄或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2)一方與他人通奸或非法同居經教育不改者,無過錯方提出離婚,;或過錯方提出離婚,,對方不同意,或經教育,、處分,,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再次提出離婚。
(3)一方有賭博,、好逸惡勞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
5、犯罪或其他其他情形
在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jù)中,,此條具體可以分為2種情況:
(1)一方被判處長期徒刑或一方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影響夫妻感情的,。
(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二,、對方重婚能申請離婚損害賠償嗎
1、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因對方重婚能起訴離婚,,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shù)摹?
2,、在司法實踐中,有個前置條件,,就是離婚才可以要求重婚者進行賠償,。如果不以離婚為前提而只是想對重婚者予以處罰,同時保留婚姻關系,,就重婚事實單獨提起損害賠償,,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網友咨詢:你好,,我結婚沒有結婚證有兩個孩子現(xiàn)在我們脾氣不和
你好,,我結婚沒有結婚證有兩個孩子現(xiàn)在我們脾氣不和要分開,分開一年了我現(xiàn)在和別人結婚領證了又有孩子了算是重婚罪嗎,?男方現(xiàn)在準備告我,,請問我該怎么處理呢?
婚姻幫律師解答:
你好,!你這種情況如果你前夫和你沒有辦理結婚證的話,,你還不構成重婚罪,。對方對你的情況不是很了解的話, 建議你盡快起訴協(xié)議離婚或者到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系并要求孩子的撫養(yǎng)權,。越快越好,!
小編結語:從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一方與他人通奸或非法同居經教育不改者,,無過錯方提出離婚;或過錯方提出離婚,,對方不同意,,或經教育、處分,,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再次提出離婚。關于重婚的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