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咨詢:老公吸毒無業(yè),,經常賭博,我可以離婚嗎,?
老公吸毒無業(yè),,經常賭博。有套房子在他父親名下,,無存款,,剛生了一個女兒才兩個月。在哺乳期,,四月十三號吸毒剛被抓,,我想?yún)f(xié)議離婚,他不同意,,我可以離婚嗎,?孩子可以給我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1、對方不同意協(xié)議離婚,,您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2、不足兩周歲的子女,,考慮到子女較小,,尚處于哺乳期的,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離婚后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法律解讀】
問題解析:
1、老公吸毒無業(yè),,我可以離婚嗎,?
2、女兒才兩個月,,孩子可以給母親嗎,?
一、老公吸毒無業(yè),,我可以離婚嗎
下面讓我們通過一則案例來看上述問題:
【案情】
原告梁某與被告黃某某經人介紹認識,雙方于2012年4月25日到廣西田陽縣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2012年8月24日生育一兒子,,取名黃某。雙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瑣事經常發(fā)生爭吵,,致使夫妻關系不和。2012年11月起,,被告常在外不回家,,并有吸毒惡習。經原告多次對被告耐心教育,,但被告仍不悔改,,夫妻雙方矛盾更加惡化。為此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文中人物為化名)
【分歧】
本案能否判決準許原、被告離婚,,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原告第一次訴到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原告應當再給被告一次改正的機會,,經法院調解雙方不同意和好,,法院應當判不準許原告與被告離婚。
第二種觀點認為,,原告雖然是第一次訴到法院要求與被告離婚,,但原告已對被告多次教育,被告仍不改正,,雙方之間的感情確已破裂,,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已具備了離婚法定條件,,經法院調解雙方不同意和好,,法院應當判準許原告與被告離婚。
【評析】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法院能否判給離,,要看夫妻雙方是否符合離婚法定條件,、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離婚的依據(jù)。
本案被告有賭博惡習行為,,經原告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被告的不良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經法院調解雙方不同意和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法院應判決準許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女兒才兩個月,,孩子可以給母親嗎
哺乳期內的子女的撫養(yǎng)權
首先,,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yǎng)為原則,。
其次,如果出現(xiàn)某些特殊情況,,父方也可獲得兩周歲以下子女的撫養(yǎng)權,,這些特殊情況包括:
1、在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可協(xié)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獲得撫養(yǎng)權: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小編結語:《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離婚后,,一方撫養(yǎng)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