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取證的方法
離婚取證方法主要有四種:
1、通過律師調查如工商資料,、房產證,、土地權屬等登記資料;
2,、當事人提供如結婚證,、戶口本、保證書或悔過書,;
3,、借助公安機關等行政部門取得有效證據。如家庭暴力警方所做的筆錄,;
4,、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或證據保全。如銀行查詢,、證券查詢等,。
二、婚姻調查中的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從證據學上講,,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光盤,、電影膠片等反映的圖像和聲音,以及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隨著時代的發(fā)展,,以及當事人舉證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視聽資料證據被當事人采用。比如,,手機錄音,,MP3錄音,錄音筆錄音等,。
1,、證明材料的直觀性。不論是錄像還是錄音,,一般都是當事人或其他相關證人直接的表述,,特別對于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認定為自認,,一旦反應在錄音資料或錄像材料上,當事人若想怎樣,,須另行舉出反證,。形象性、直觀性更能反映出客觀事實,,因此,,此類證據證明力較強。
2,、取證時間的不確定性,。在婚姻案件中,取類似證據往往不能使得取證對象知曉,,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當事人一方往往說了半個小時或更多時間,,也不能將要取證的內容表述出來,。
3、取證時間的階段性,。一般只能在提起訴訟或與對方正式談離婚之前,,才能取此類證據。并且,,絕大多數(shù)視聽材料證據都是圍繞著對方當事人收集的,。當另一方當事人心有警備戒心時,此類證據基本不能獲得,。
4,、“偷拍偷錄”不合法證據與“私自拍錄”合法證據的易混淆性。根據《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68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評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網友咨詢:婚姻忠誠度調查
婚姻中的一方出軌,另一方想取證,,可以提供近期他們開房的時間,、地點定單號等信息,可不可以通過你們取證,?
婚姻幫律師解答:
你好,,因有的情況說不夠清楚,為便于了解溝通案件情況,,慎重起見建議你直接攜資料當面咨詢,,共同研究,為你作出詳細的有針對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溝通不暢,解答有誤,。祝維權成功,。
小編結語:通過上文可知,證據收集是滯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上,。但是,如果取證目的已達到,,卻又另行對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進行侮辱,,則又構成了侵權行為。再如,,安放錄音設備是在自己家里,,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辦公室,,則就不具備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