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律師反饋,,在老百姓咨詢的法律問題當中出現頻率最高的兩個字即為“離婚”,其中離婚原因最多的則是一方出軌,,從而引起最大的疑問就是:“對方出軌,,我可以索要精神賠償嗎?”
小編可以很負責的告訴你,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最高院都對此進行承認啦,。但是,何為出軌?一夜情屬于法律意義上的有過錯方嗎?什么又叫重婚呢?
最高院通報典型案例:一方有過錯的,,另一方可索精神賠償
2003年原告周某與被告張某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女一子。
2013年7月,,張某提起與周某離婚之訴,,經法院主持調解離婚,調解書主要內容為,,雙方自愿離婚,,張某一次性給付周某某人民幣38000元,雙方相互不再追究,。
而2013年5月,,張某與案外某女生育一女。周某訴稱離婚后才發(fā)現此事,,現起訴要求張某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3萬元,。
河南省滑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而這個“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被告張某在與原告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的行為,,并生育一女,,導致離婚,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應當支持原告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即判令被告張某給付原告周某精神損害賠償人民幣15000元。
并且,,法院認為,,對婚姻不忠實,是難以容忍的不誠信,,它不僅破壞了夫妻關系,,拆散了家庭,,也傷及無辜的子女,而且敗壞了社會風氣,,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
就在很多民眾大聲歡呼出軌男(女)拿錢來,最高院好樣的同時,,很多專業(yè)人士出來放話,,別高興得太早,出軌不代表《婚姻法》上第46條中的有過錯,,一夜情,、通奸不能索要精神賠償!果真如此嗎?聽聽律師怎么說:
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guī)定,以下四種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由此可見,,不是每一種“出軌”都叫《婚姻法》中的有過錯,只有重婚的,,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出軌”行為,。
問:那么,如何認定重婚罪?
律師: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包括不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公開住在一起)的行為,。意思是說,,丈夫跟小三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公開生活了,,那么,,丈夫和小三都構成了重婚罪。犯重婚罪的,,或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問: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什么區(qū)別?
律師: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即是婚姻法所講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也就是說,,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唯一區(qū)別就在于,,丈夫(或妻子)有沒有與小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則構成重婚罪,,要承擔刑事處罰;無,,即屬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只需承擔民事賠償,。
問:同住在一起一天算同居嗎?
律師:只要有配偶者與配偶外的他人持續(xù)穩(wěn)定的共同居住,,就構成了婚姻法上規(guī)定的同居。但是何謂“持續(xù),、穩(wěn)定的共同生活”?一天,、一個星期、一個月算不算?一年可以算是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生活嗎?
目前,,我國對這方面沒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但是實踐中通常的做法是至少要兩到三個月,這樣的時間段被法院認定為同居的可能性才會比較大,。
問:對方婚內與他人同居,,無過錯方能要多少賠償?
律師:從目前的法律規(guī)定來看,此類賠償最高限額為5萬元人民幣,,現實中,,法院會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酌情處理,。
關于一夜情,,這屬于道德的范疇,不受婚姻法的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違背婚姻法的,,是違法行為,。因此一夜情并非法律規(guī)定的過錯情形,在離婚時配偶另一方不能據此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但是,,盡管如此,在離婚訴訟中,,如果可以掌握對方一夜情出軌的證據,,提交法庭,會在法院考慮是否判決離婚,、子女撫養(yǎng)問題及財產分割問題時成為法官判決的酌定因素,。在相關案件中,曾有男方因多次通過QQ聊天后與網友開房的聊天記錄和開房記錄被女方掌握提交法庭,,男方在證據面前不得不承認自己多次與婚外異性發(fā)生一夜情的事實,,法官在判決理由中寫道:“雖不構成《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之過錯,原告請求被告給付過錯損害賠償于法無據……但被告……在婚姻關系存續(xù)過程中,,多次與婚外異性發(fā)生性關系,,其對待婚姻的態(tài)度輕率、不負責任,對女方造成了一定的感情和心理傷害,,其對婚姻破裂應承擔全部責任,,故本院在財產分割問題上予以考慮”,最終人民法院不但將子女判歸收入水平比男方低很多的女方,,男方支付高額的撫養(yǎng)費,,而且將房產判歸女方,女方僅支付相當于房產市場價值的40%左右給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