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居滿兩年就能自動離婚嗎?
李女士與丈夫因感情不和已分居十年,,能否自動離婚?如果不能,,丈夫又不同意離婚,她應該怎么辦?
針對以上問題,,律師給出回答:我國法律中沒有“自動離婚”的規(guī)定,,但分居滿兩年可作為起訴離婚的理由之一。你與丈夫分居已十年,,可以此起訴離婚,,但是你需要搜集你們分居十年的證據(jù),比如電話和短息等,。
“分居滿兩年可自動離婚”,,這是一個流傳頗廣的錯誤認識。其實我國法律根本沒有所謂的“自動離婚”的規(guī)定,。根據(jù)《婚姻法》相關規(guī)定,,離婚只能通過兩種形式:協(xié)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2,、分居離婚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1)分居強調(diào)的是夫妻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義務,而不是單方面的不履行家庭義務;
(2)分居的原因必須是感情破裂而分居;
(3)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兩年,,但經(jīng)調(diào)解沒有和好可能的,。
3、離婚前的分居要注意哪些問題?
(1)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學習等原因?qū)е碌膬傻胤志?,以及因住房問題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床不是分居,。對于分居的理解,,一般指分床分食分開居住,同居一個住所各在各自房間睡,,不過性生活,,這種分床,一般不認為是分居,。 分居強調(diào)的是夫妻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義務,,而不是單方面的不履行義務
(3)分居是否要登記,分居協(xié)議有用嗎?
在我國,,并不存在登記分居的制度,,因而分居不必登記。
夫妻雙方同意分居并簽訂分居協(xié)議,,可以作為分居的證據(jù),,有助于日后訴訟時法院查清分居的事實,因而是有益的,。
4,、如何證明分居事實?
司法實踐中,能證明夫妻分居事實的常見證據(jù)一般是以下幾種:
(1)一方在外居住的證明,,如房屋租賃合同等;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協(xié)議;
(3)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分居文書或雙方來往的郵件等可以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4)證人證言,,但由于證人常常與為其作證的一方存在利害關系加之離婚涉及個人隱私,法院一般不采納單獨的證人證言,,須結(jié)合其他的證據(jù)來認定分居的事實,。
鑒于當事人對相關法律不夠了解,取證經(jīng)驗相對欠缺,,建議聘請專業(yè)律師幫助處理離婚相關事項,,保障合法權益。
網(wǎng)友咨詢:已經(jīng)分居三個月可以離婚嗎,?
我和老公的婚后生活不是特別美滿,,因為老公在外面找了小三便和她住在一起了。和我一直處于分居狀態(tài),,我可以提出和老公離婚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xiàn)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jù)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審判實踐經(jīng)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jīng)調(diào)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jié)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jié)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jīng)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jié)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jié)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jié)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jié)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jīng)教育仍無悔改表現(xiàn),,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jīng)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jīng)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jīng)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qū)е路蚱薷星榇_已破裂的,。
小編結(jié)語:現(xiàn)實生活中,,存在一些夫妻因為工作、學習等多方原因長期不在一個地方一起居住生活的情形,。那么,,這樣的情況是否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分居”呢?答案是否定的。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生活并非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法律意義的“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而分開兩地生活。當然,,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構(gòu)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證據(jù)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