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愿協(xié)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無法同居的。這種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還有的情況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種原因自愿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條件。
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xiàn)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xù)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xù)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xù)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zhì)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準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zhì),,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并持續(xù)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jù)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guī)定為法定的可以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借這條規(guī)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jù),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jù)的支持,。
夫妻之間想要離婚并不是一定要通過分居的方式,,還可以協(xié)議離婚等等。而在分居的情況下離婚的話需要滿足上述四方面的條件,,法院才會判決離婚,。更多離婚分居方面的法律知識,你可以到我們法源法律網(wǎng)進行詳細了解,。
網(wǎng)友咨詢:分居2年離婚的證據(jù)怎么取得呢,?
我和妻子分居已經(jīng)兩年多了,之前聽說分居兩年就可以離婚,,我想咨詢一下,,分居兩年離婚的證據(jù)是怎么取得的呢?
婚姻幫律師解答:
你好,,盡管分居事實客觀存在,,但是口頭提出的證據(jù)是不容易被法庭采信的。所以,,要證明夫妻分居以達到離婚的目的,,必須搜集和掌握相應的掌握來證明存在分居的事實。那么,,如何證實分居事實,,或者說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jù)有哪些呢?一般情況下,,有以下幾方面的內(nèi)容: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夫妻分居的書面協(xié)議,若是口頭協(xié)議的,,就必須取得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zhì)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協(xié)議”,,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或者證人證言,。雙方的親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證言來作證,當然,,證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還需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jù)。
小編結語:通過上文可知,,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guī)定為法定的可以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借這條規(guī)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jù),,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jù)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