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一對夫妻離婚也并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結局,,它需要夫妻感情受到影響逐漸破裂的過程。但當一方不愿離婚時,,起訴離婚的原告對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進行舉證就顯得很被動,。畢竟離婚不是婚姻締結時的預謀,不可能在夫妻生活期間點點滴滴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jù),。這就使得很多當事人以及律師看到了婚姻法中夫妻“分居兩年”的規(guī)定,,并以此為突破口進行訴訟。因為,,有相當一部分感情破裂的夫妻,,因客觀或者主觀原因造成兩地分居,為達離婚目的,,在訴訟中以此為突破口更易舉證,。
但夫妻“分居兩年”調解無效是否一定應準予離婚呢?筆者認為,,此種情況下作為應準予離婚的參考條件之一的“分居”應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一,、分居是因感情不和。造成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有因夫妻倆的工作單位分屬兩地致使夫妻分居(例如農村普遍存在的年輕夫婦分處異地打工),;有的是子女在外念書,夫妻有一人專程前往異地照顧,;有的是一方在監(jiān)獄服刑造成的夫妻分居,;上述情形均不符合婚姻法中規(guī)定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的原因要素,不能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參考條件,。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不需以分處異地為標準,,即使是在同一所房子中,因感情不和夫妻倆分別在不同的房間居住,,相互之間經濟分開,,只要有足夠的證據(jù),,或是對方承認,也可認定夫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
二,、分居應達兩年或兩年以上?;橐龇▽Υ酥蛔骱唵胃攀?,筆者認為分居期間應適用中斷。如一對夫妻因感情不和,,一方獨自另處生活,,已達兩年十一個月,這期間除共同照顧子女的生活與教育外,,夫妻間沒有履行任何夫妻義務,,但在最后一個月中經親友從中調和,獨自生活的一方又重新回家與另一方共同生活,,不管他們重新在一起生活時間長短,他們分居的期間應中斷,。即使第二天又因感情不和處于分居狀態(tài),,夫妻間的分居時間應重新計算。
三,、以夫妻感情破裂為前提,。“分居兩年”只是一個參考條件,,不是絕對條件,。實踐中,有將“分居兩年”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誤論,。有的夫妻是因對方有某種惡習影響了感情,,造成分居達兩年或兩年以上,起訴離婚是因對對方改掉惡習缺乏信心,。如被告能夠表示改掉惡習,,并有足夠的可能。這種情形應認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應屬于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網友咨詢:夫妻分居多少時間可以起訴離婚啊,?
我和老公結婚后,,他就一個人進城去打工了。至今已經兩年沒有回家了,,也很少我們聯(lián)系,。偶爾會給我打點錢回來,,可是我覺得這樣的婚姻沒必要維持下去了,我可以以分居來起訴離婚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小編結語:通過上文可知,實踐中,,有將“分居兩年”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誤論,。有的夫妻是因對方有某種惡習影響了感情,造成分居達兩年或兩年以上,,起訴離婚是因對對方改掉惡習缺乏信心,。如被告能夠表示改掉惡習,并有足夠的可能,。這種情形應認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應屬于應準予離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