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誰能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婚姻法規(guī)定了無效婚姻制度,,有權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請的主體除了婚姻當事人以外,是否包括利害關系人,,法無明文規(guī)定,。婚姻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屬于當事人私人生活領域,,法律不應過分干預,,也不應允許其他任何人任意干涉。但是如果這種關系已經嚴重侵害和影響了社會利益和他人利益,,就應受到限制,。基于這種兼顧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思想,,《解釋(一)》規(guī)定對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可以由利害關系人提出,但對于利害關系人的范圍,,《解釋(一)》有條件地允許利害關系人提出婚姻無效的請求,,以期限能夠在尊重當事人私人生活權利和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之間尋求最佳結合點。請求權人的范圍越寬,,表明國家對婚姻的干預越多,;請求權人的范圍越窄,表明干預越少。從對私權的保護來說,,有權請求宣告婚姻無效的人范圍不應太寬,。除重婚案件可以由基層組織申請宣告無效外,其他無效婚姻的請求權人只限于當事人和近親屬,。
由于導致婚姻無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于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達到法定婚齡,、患有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等原因造成的,從這幾種情況來看,,對社會風氣及其他人都可能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有些甚至已經嚴重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必須允許婚姻當事人以外的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請求,。不過出于對當事人個人生活的尊重,對利害關系人的范圍應嚴格限制,。根據《解釋(一)》第10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就己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作具體分析,,分別為以下情形: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人為當事人以及基層組織,,婚姻關系的另一方為被申請人,。另外,人民法院審理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到財產處理的,,合法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以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以保護自己合法的財產權益,。對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協議的方式將財產轉移給另一方,己達成協議將財產轉移給另一方的,,應確認為無效,,以確保合法配偶的財產權益。
2,、以未達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婚姻當事人和未達婚齡者的近親屬為申請人,,婚姻關系的另一方為被申請人,。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婚姻當事人和其近親屬為申請人,,婚姻關系的另一方為被申請人,。
4、以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人為婚姻當事人和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婚姻關系的另一方為被申請人,。
二,、宣告婚姻無效適用什么程序
第一、從我國對訴訟程序的現有規(guī)定來看,,普通程序(相對特別程序而言,,包括簡易程序)與特別程序最大的差別在于普通程序實行兩審終審制,而特別程序則實行一審終審制,,即一旦法院作出判決,,當事人沒有上訴權。因此,,我們在審判實務中對特別程序的適用應從嚴掌握,。
第二、程序正當是實現實體公正的前提和保障,,而實現程序正當必須遵循的一個首要原則當屬“程序法定”原則,。我們在具體適用程序法則時,特別是涉及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時,,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
第三、民事訴訟法第160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案件和認定財產無主案件,適用本章規(guī)定,。本章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規(guī)定?!笨梢娢覈袷略V訟法以列舉的方法明確了上述四類案件適用特別程序,,并分別在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第二至第五節(jié)中對其適用的程序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規(guī)定。從160條的兜底條款的內容來看,,“本章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規(guī)定?!睂嵸|上給法官列出兩個并列的選項,。筆者認為,,其要義是指除前述明確適用特別程序的四類案件以外,如果在具體部門法中明確了適用特別程序的,,適用特別程序,,否則適用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普通程序(包括簡易程序)。從同位階的現行婚姻法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相關的司法解釋來看,,雖然對無效婚姻的情形予以了明確,但對處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適用程序的問題沒有作出相關的規(guī)定,。
第四,、雖然婚姻法解釋(一)第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钡@并不表示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不能上訴。事實上,,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往往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問題,,該條第二款就明確規(guī)定“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因此,,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應適用特別程序還是普通程序,,筆者認為,作為制度設計不應僅限“有關婚姻效力”的問題,,還應當充分考慮案件所涉的其他相關法律問題,,比如財產分割問題、子女撫養(yǎng)問題,。,。
網友咨詢:什么是無效婚姻?
什么是絕對無效婚姻,,什么是相對無效婚姻,?
婚姻幫律師解答:
根據修訂婚姻法的規(guī)定,我國所設立的無效婚姻制度包括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兩種,,而其中的無效婚姻又可稱為絕對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又可稱為相對無效婚姻。前者多以違反公益為要件,,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和檢察院都可以請求宣告婚姻無效;后者多以違反私益為要件,,只有當事人及其他特定的人才有權請求宣告婚姻無效。
小編結語:由于導致婚姻無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于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達到法定婚齡,、患有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等原因造成的,從這幾種情況來看,,對社會風氣及其他人都可能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有些甚至已經嚴重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必須允許婚姻當事人以外的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