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況屬于無效婚姻
依照本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婚姻無效:
(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威法律上的重婚,;雖未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關系同居生活,構成事實上的重婚,。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后一十婚姻關系均屬無效,。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禁止結婚的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禁止一定范圍內(nèi)的親屬結婚主要依據(jù)有兩個:其一是優(yōu)生學的考慮,,血緣關系太近的親屬結婚容易把生理上,、精神上的疾病遺傳給下一代。其二是倫理的要求,,血緣關系太近的親屬結婚容易造成親屬身份和繼承上的紊亂,。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外的血親。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結婚在我國的主要表現(xiàn)是表兄弟姐妹結婚,。
(三)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兩個要件:
1,、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醫(y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2,、婚后尚未治愈,。即指結婚時尚未治愈。
(四)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法定婚齡是指結婚時必須達到的最低年齡,。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結婚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未達到法定婚齡的“結婚”即男女一方或雙方不足法定婚齡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二、誰能請求確認婚姻無效
婚姻無效的請求權人,。我國將主張婚姻無效的請求權人的主體限定在了當事人及其利害關系人中,,一般應根據(jù)婚姻無效的具體原因來確定:
(一)因重婚而請求婚姻無效時,請求權人應為重婚關系的當事人,、重婚關系當事人的合法配偶,、利害關系人或檢察機關等;
(二)因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或因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而請求婚姻無效的,,請求權人應為當事人,、當事人的近親屬、利害關系人等,;
(三)因未達到法定婚齡而請求婚姻無效的,,請求權人應為當事人、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利害關系人等,。
網(wǎng)友咨詢:虛假婚姻是無效婚姻嗎,?
如兩人為了單位分房而通謀結婚,約定得房后即離婚.被婚姻登記機關知曉,登記機關可否確認為無效婚姻,收回結婚證??如果男方與女方結婚登記但女方因故不能到場,遂雙方商量請女方的孿生妹妹代理登記騙得結婚證,又如何處理?
婚姻幫律師解答:
根據(jù)上述情況,,第一種如不違背結婚的法定要件,應認定為有效婚姻,。第二種因不具備結婚的法定要件(領取結婚證應男女親自到場)屬無效婚姻,。
參考資料及處理方法如下:
第九條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y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第十一條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當注銷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
結婚證起,,確立夫妻關系,。
第十二條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法律規(guī)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無效婚姻,,是指因存在法定的情形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新婚姻法規(guī)定導致無效婚姻的有以下4種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4)未到法定婚齡的,。其中第(4)項未到法定婚齡,,是指婚姻關系中的男女雙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jīng)]有達到婚姻法規(guī)定的最低婚姻年齡,即男22周歲,,女20周歲,。
小編結語:小編在這里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如果該疾病在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已經(jīng)治愈的,,人民法院將不支持利害關系人提出的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