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一年后能否提起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明確規(guī)定,,在程序上,,若提出離婚的為無過錯方,,則損害賠償請求必須與離婚的訴訟同時提出,否則即視為其對權利的放棄。
在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中,,可以就此問題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出,也可以在應訴離婚之際一并提出,。
如果無過錯方在離婚訴訟案件進入到二審程序時才提出該項請求的,,審判人員應當先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此問題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據(jù)介紹,,由于婚姻法對無過錯方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時間無明確規(guī)定,,實踐中出現(xiàn)了不同理解,。有人認為可以在婚后任何時候提出,,有人認為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法院在受理離婚案件時,,應將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讓當事人知道法律的規(guī)定,,自己決定是主張權利還是放棄權利。另外,,司法解釋還按無過錯方在訴訟中的地位不同作出了相關規(guī)定,,以充分保護無過錯方的權利,。
二,、請求婚姻損害賠償?shù)钠谙?/span>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解釋”第三十條規(guī)定,,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網友咨詢:
關于車禍的賠償,離婚時是否有權力分得?
各位委師朋友們,你們好 本人現(xiàn)在有一些問題不明白,想要咨詢一下: 我的小姑子出車禍,得到賠款大概有十多萬左右.現(xiàn)在有這樣幾個問題: 1,、她和她的老公并沒有登記,沒有和法的婚姻手續(xù),。 2、她和她的老公在三年前育有一個女兒,,由于兩個人沒有辦理結婚手續(xù),,小孩現(xiàn)在沒有戶口,。小孩一直由我的公公婆婆帶,。 3,、在出車禍之前,至出完車禍得到賠償這段時間,,我公公催他補辦結婚手續(xù),他以種種借口推脫,,不肯辦理,。 4、得到賠款之后,,他卻主動要求登記,,并把我的小姑子接到他家里。 我現(xiàn)在想就以上問題咨詢一下: 1,、婚前財產公正,,受登記與否的限制嗎?,?是否登記前登記后都可以進行,?? 2,、一定要經過雙方的同意嗎,??如果他老公不肯,,而我小姑子為了保證以后的生活,,在大腦撞的不是很正常的情況,,是否可以單方面辦理并由她的父母代辦呢?,? 3,、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他們離婚了,,小孩是否可以由男方撫養(yǎng)呢,? 4、還有什么法律辦法,,可以有效阻止她的老公居心不良的想要分這筆錢,然后拋物棄她呢,,可者,,即使被他拋棄了,也不要讓他占到便宜,?,??
婚姻幫律師解答:
這筆賠償款屬于你小姑子的個人財產,,如果登記也屬你小姑子的婚前財產,,可以做婚前財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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