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無溯及力
《婚姻法》第12條規(guī)定:無效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義務。因此,,《婚姻法》對無效婚姻采取了溯及既往的原則,。
2,、財產關系
《婚姻法》第12條規(guī)定: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婚姻法解釋一》第15條又進一步明確規(guī)定: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jù)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對于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0條的規(guī)定合理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在共有財產的認定及分割方面,,無效婚姻與有效婚姻并無太大差別。但婚姻被宣告無效后,,當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且溯及既往,因此,,不得適用《婚姻法》關于夫妻財產制度的規(guī)定,。無效婚姻當事人不能主張以下一些財產權利:
(1)如果婚姻當事人一方死亡,而該婚姻又被確認為無效婚姻,,則婚姻另一方原先依法享有的死者配偶的身份應會喪失,,不再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就不再享有《婚姻法》第24條所規(guī)定的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2)無過錯方不能根據(jù)《婚姻法》第46條的規(guī)定,,要求損害賠償,只能要求給予適當照顧,。
3,、子女撫養(yǎng)
《婚姻法》第12條規(guī)定:無效婚姻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有關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因此,,婚姻的效力與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并無影響,不論婚姻有效是無效,,均適用《婚姻法》關于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與婚生子女給予同樣對待,。
網(wǎng)友咨詢:無效婚姻的財產怎么分割?
無效婚姻雙方在一起時所獲財產如何分割?
婚姻幫律師解答:
無效婚姻是指被法院判決書所確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關系,。無效婚姻(包括可撤銷的婚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由于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據(jù)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享。當然,,并不是說所有的無效婚姻在分割財產時都完全按以上規(guī)定處理,,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的第8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系的案件,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此外,還有兩項特別規(guī)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助,。
2、在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撫養(yǎng)且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對死者扶養(yǎng)較多,可以分給他(她)適當?shù)倪z產,。以上這些規(guī)定,,雖然是針對未辦結婚登記的非法同居關系而言的,但對于無效婚姻,,也同樣具有指導意義,。
關于共同債權、債務問題,。對于無效婚姻存續(xù)期間的債權債務問題,,要根據(jù)實際情況分別處理:1、如果所享有的債權或所承擔的債務純屬個人支配,,則另一方對此不享有權利亦不承擔義務,。2、如果所享有的債權來源于雙方的共同勞動所得、所承擔的債務用于共同的生產,、生活,,則由雙方共同享有債權和承擔債務,。
此外,,對于因重婚造成婚姻無效的情況,在分割財產時婚姻法作了明確規(guī)定: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即在解除因重婚造成的無效婚姻時,,凡屬于合法婚姻當事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分割給第三者,。這是針對當前的重婚現(xiàn)象及有的人甘為二奶并以此作為掙錢的手段而提出來,。這樣規(guī)定,有利于遏制二奶的非法目的,,保障合法妻子的財產權益,。
小編結語:無效婚姻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有關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因此,,婚姻的效力與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并無影響,不論婚姻有效是無效,,均適用《婚姻法》關于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與婚生子女給予同樣對待,。無效婚姻有什么法律后果就介紹到這里,更多無效婚姻的相關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最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