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無效的依據(jù)
當事人要去哪里申請婚姻無效,能受理并宣告婚姻無效的機關有哪些,?我國婚姻法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哪些機關有權宣告婚姻無效,,但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guī)定,有權宣告婚姻無效的只能是人民法院,,婚姻登記機關并沒有宣告婚姻無效的權力,。
法院在宣告婚姻無效的程序上與其他民事訴訟案件相比,有些不同:
1,、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后,,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準許。如果法院經審查認為該婚姻有效,,則允許原告撤訴,。同時,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2,、關于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應當主動審查,不能因雙方當事人對本屬無效的婚姻沒有爭議就不加追究,。
3,、對婚姻效力問題的處理應當單獨制作出判決文書,與涉及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yǎng)的判決文書是分別做出的,。
4,、對婚姻效力的訴訟,實行一審終審,。也就是說,,一審法院對婚姻效力作出判決后,不論是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認定婚姻無效,,還是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認定婚姻有效,當事人不服的,,均不能對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提出上訴,,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問題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上訴,。
網(wǎng)友咨詢:結婚證上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寫錯是否可認定是該結婚證無效
請問,結婚證上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寫錯是否可認定是該結婚證無效,,該婚姻為無效婚姻。(1997年10月辦的證,,女方(1977年10月出生)當時未滿20周歲,辦結婚證時因年齡未到法定結婚年齡,是托人辦的,當事人未到民政局,,結婚證上姓名及身份證號碼都是錯的,,2005年7月因雙方感情不和(雙方共生有一女),是否需要辦理法定的離婚手續(xù),,還是此婚姻屬無效婚姻,,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xù)。)
婚姻幫律師解答:
婚姻有效,應補辦結婚證書. 有關部門在確認某一個婚姻是否有效時,,只能對男女當事人在有關部門確認其婚姻是否有效時仍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確認為無效婚姻。如果男女雙方在結婚時的實際年齡低于法定結婚年齡一,、二歲,,等一、二年后,,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確認婚姻無效,,或有關部門要確認其婚姻無效時,男女雙方當事人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不能確認其婚姻為無效婚姻,。簡而言之,對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應當在男女當事人未到法定結婚年齡屆至前提出或確認其婚姻無效,。 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八條: 當事人依據(jù)婚姻法第十條規(guī)定申請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無效情形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小編結語:通過上述說明,我們知道宣告婚姻無效的機關只能是法院,,當事人申請婚姻無效也只能去法院,,同時了解法院在受理宣告婚姻無效的程序,對當事人申請辦理有一定的指導和參考,。在具體的法律實務操作中,,還需聘請專業(yè)的婚姻律師,律師通過自己的專業(yè)實務能力,,為您提供優(yōu)質的法律服務,。宣告婚姻無效的依據(jù)就介紹到這里,,更多無效婚姻的相關問題,請撥打婚姻幫全國客服熱線:4006-520-255,,我們有最專業(yè)的婚姻家庭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