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只是和朋友聊聊天,算不上構成婚姻法規(guī)定的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行為,。他起訴離婚,,對你的聊天記錄等法院不會主動去檢查。但他獲得你的聊天記錄的話,,如果該聊天記錄對你不利,,他可以將你的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
另外,,我認為,,既然對方不想讓你聊天,,為了夫妻感情,,你就不要再聊了,,因為家庭、夫妻感情,、原配婚姻和聊天比起來要重要得多,。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所幫。
沒事,對方除非申請法院調查你的聊天記錄,,不然,,對方是不知道的。即使是,,也是普通聊天,,不能證明什么問題。夠不成婚姻法上的過錯,。
你的信息記錄等可以刪除,如果對方只是見過而沒有真正掌握的話,,他也無法向法庭提供,。法院才不會去檢查你的信息呢。
僅有聊天紀錄不能說明出軌,,他說你出軌由他承擔舉證責任,,你不要主動交出來。你可以說是普通朋友對話,。
你好:單憑聊天記錄是無法認定出軌的,。如果對方在訴訟過程中說你出軌,,他針對自己的說法負有舉證責任。到時候你可以對這些聊天記錄進行說明就可以了,。
提出離婚,,要看看是否符合以下條件,。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1,、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13,、一方與他人通奸,、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訴方經本院依法傳喚無故不到庭,且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意見,,經依法缺席開庭審理,,請求方離婚態(tài)度堅決,可以判決離婚,。
16,、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fā)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認定該情況屬于“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規(guī)定判決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