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的感情不是很深,去年我老公跟一個女的搞曖昧,,很老公吵過很
問題來自:上海-崇明縣 咨詢時間:2016-05-20 13:55 咨詢?nèi)耍?a class="fontColor0085c8">135******24
你要求精神損失費必須要有男方與她人有非法同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的證據(jù)才可以的,,如果你沒有收入來源,,男方有收入,可以要求男方給付經(jīng)濟幫金,。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quán)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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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信渑颊吲c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ㄋ模┡按⑦z棄家庭成員的,。故如果你能證明你老公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或者家暴,、虐待遺棄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但不是只有精神損失,。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yīng)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chǎn)中給予適當幫,。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故你沒有收入來源的,可以要求對方適當幫,。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guī)定: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yōu)先考慮:
?。ǎ保┮炎鼋^育手術(shù)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ǎ玻┳优S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ǎ常o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ǎ矗┳优S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你能證明符合上述情況之一或多項,,可以要求法院優(yōu)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