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不同意不離婚,,幾年不在一起就可以離婚,還有其他的辦法嗎
分居兩年可以是請求離婚的理由,。不同意離起訴,,第一次若判不準離,六個月再訴一次就差不多離了
我國離婚只有兩條途徑:經民政局登記的協(xié)議離婚和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訴訟離婚,,除此之外沒有第三條路,,分居再長時間也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以建議夫妻感情破裂無法和好的,,還是要及時解除雙方的夫妻關系,,以避免承擔重婚的刑事責任風險。
你好:長期分居,,已經具備離婚的條件,,說明可以各自獨立生活,離婚也不會有更大損害,,可以要求解除婚姻關系啦,。
有證據證明分居滿2年的,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可以判決離婚,。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吸毒、賭博屢教不改的,,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存在上述情形的,法院也會判決準予離婚,。如果沒有上述情形,,重復起訴的,法院也會認定感情已經破裂不適宜維持婚姻,,也會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