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子女撫養(yǎng)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fā),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yǎng)能力和撫養(yǎng)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jù)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起訴離婚需準備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等,,后兩者需復印件,關于孩子撫養(yǎng)權問題,,2周歲以下一般隨母親生活,,兩個孩子的,可能會考慮雙方各一個,,但是綜合考慮雙方條件誰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原則,。
一、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情況下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下列情況除外:
1、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首先應先確定起訴法院及被告送達地址,。
二、起訴需要準備起訴狀,、雙方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資料
三、關于子女撫養(yǎng)問題,,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fā),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yǎng)能力和撫養(yǎng)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你向男方戶籍地或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準備訴狀二份,、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和訴訟費300元到法院立案庭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