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自:天津-濱海新區(qū) 咨詢時間:2016-05-08 17:29 咨詢人:135******45
可以提供證據(jù)證明生活困難,,并依法上訴。《解釋(二)》第二十七條對“生活困難”的含義作出了這樣的解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shù)鼗旧钏?。”?jù)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督忉?二)》第十條中的“生活困難”的理解也應當與上述解釋一致,。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shù)刈罨镜纳钏?,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現(xiàn)在沒有判決離婚,談返還彩禮還早,。以后起訴建議找律師幫,。
因為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當然就不會判決返還彩禮錢的,。你半年后再次起訴要求離婚和返還彩禮錢,,法院會判決離婚和返還部分彩禮錢的。
六萬元是彩禮,?;橐龇ㄋ痉ń忉尅抖返谑畻l規(guī)定了返還彩禮的條件:(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司法解釋(一)規(guī)定了生活困難的定義,,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shù)鼗旧钏?。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第一次沒有判決離,也就不會支持你的請求,。六個月以后重新起訴,,有新的證據(jù),也許不一樣了,。你們認識時間短,,也沒什么感情基礎。
1、第一個思路:其實這六萬元不應被認定為彩禮,,彩禮通常是指訂親時男家贈送女家的財物,,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而定,。如果是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就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敝械慕菇杌橐鏊魅∝斘?。本案中,被告以不支付六萬元不領證為由強要財物,,應屬于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范疇,,而不應屬于彩禮范疇。所以,,如果一審判決未生效,,并且不是要求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還在上訴期的可以考慮上訴,。如果一審判決已經生效了,,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由另行起訴,但需要充分的證據(jù)支持,。
2,、第二個思路:因該六萬元系被告以不給錢不領證為要脅向你索要錢財,根據(jù)《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的民事行為無效,。也就是說,,你可以以此為由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此行為無效,而要求被告返還全部價款,。此種思路也需要充分的證據(jù)支持,。
3、退一步講,,如果該六萬元認定為彩禮,,那么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第(三)點及第二款的規(guī)定:“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但是,,此時返還彩禮,,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所以,是否離婚以及是否能夠證明因婚前的給付行為導致生活困難是關鍵,。本案中沒有充分的證據(jù)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法院判決不予離婚,那么就失去了要求返還的條件了,。但第一次不予判離的民事判決生效六個月后第二次起訴的,,法院就通常會判決離婚了。到時再一并要求返還彩禮,。即使第一次判決還在上訴期內也不要上訴了,,因為上訴會延長時間,那么婚后的時間就會延長,,對要求返還彩禮不利,。
以上解答,僅供參考,。
如沒判離,,不涉及60000元??蛇^6個月再起訴,。如有證據(jù)5萬還房貸,不應認定為彩禮,。退一步假如是彩禮,,提供導致你生活困難的證據(jù)。
一,、如果該六萬元認定為彩禮,,那么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第(三)點及第二款的規(guī)定:“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但是,,此時返還彩禮,,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您方可以考慮以該5萬元還房貸的事實,,來確定相關房產婚后共同還貸部分以及還貸部分所占的房屋增值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情況下予以分割,。
你好,,彩禮符合兩個條件才判返還,一結婚后不久要求離婚,,二給付彩禮一方經濟非常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