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期限及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該條同時規(guī)定了例外情況,,即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上述條件限制,。“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過錯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情況,,如女方與他人重婚、姘居導致懷孕分娩等情況,,男方感情上無法諒解,,或女方實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回復時間: 2016-05-08 12: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