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2005年12月結婚,,2006年生下一個女兒,2008年夫妻
問題來自:浙江-杭州 咨詢時間:2016-04-25 17:50 咨詢人:139******18
妻子是否構成重婚,,需與婚外第三方登記結婚或對外以夫妻名義長期穩(wěn)定生活,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你可以向有關部門告訴,,以確定是否犯罪,協(xié)議就是要雙方都同意,,一方不同意,,無所謂協(xié)議,女方作為婚姻的過錯方非常明確,,如經(jīng)法院起訴離婚,,她應不分或少分財產(chǎn)。
妻子如果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則構成重婚罪,,至于協(xié)議,如果認為不公平,,可以不簽
你好,,你的問題我答復如下:
1.重婚罪的構成,是兩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為條件,,且屬于自訴案件,,如果你無法取證證明這一事實,可以主張女方與他人同居的事實,,這也是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2.協(xié)議顯失公平,男方可以拒絕簽字,,女方在婚姻生活中具有嚴重過錯,,男方可以在財產(chǎn)分割時要求女方少分。
3.假如你提供的情況屬實,,建議向女方住所地法院起訴,,請求解除婚姻關系,分割共同財產(chǎn),,女方思想道德及行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長,你可以據(jù)此爭取子女的撫養(yǎng)權,。
4.立案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起訴狀,,主要證據(jù)材料,。
5.具體事宜可以和我聯(lián)系,歡迎來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