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等材料。后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被告經常住所地法院立案去,。一審一般3—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為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系。
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如果沒有財產和孩子單純離婚不負復雜,。但第一次判離的可能性不大。他不出庭法院會再次傳票,,兩次傳票不到可以拘傳或是缺席判決,。
法律程序也不算復雜吧,最好委托律師代為辦理相關的手續(xù),,起訴的話是去你先生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如果法院通知他不出庭,法院是可以缺席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