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結婚,當初因為年紀不到,,沒領結婚證,,2011與男方分手,有一個孩
問題來自:江蘇-蘇州 咨詢時間:2016-06-11 18:19 咨詢人:150******10
補充的問題:如果男方在蘇州工作不滿一年,,提供不了他的暫住證,,是否可以將發(fā)票傳回他們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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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知道他在哪里上班,就直接在他工作的地方法院起訴,,需要 證明他是孩子的生理父親,,有親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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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證明有親子關系! 是防止對方說 與這個孩子 沒有關系而準備,。
有暫住證一年以上可以在他經常居住地起訴
撫養(yǎng)費從你們分開時開始計算,,開題之前的可以一次付給你,以后的撫養(yǎng)費按月支付,,除非當事人同意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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