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家電是在領取結婚證后購買的,,又沒有其他特別約定,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離婚時進行分割,。男方婚前購買的金銀首飾如果已經(jīng)交付女方,那是屬于贈與的行為,,屬于贈與給了女方,,一般不算共同財產(chǎn)。
如果家電是在領取結婚證后購買的,,又沒有其他特別約定,,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離婚時進行分割,。
男方婚前購買的金銀首飾如果已經(jīng)交付女方,,那是屬于贈與的行為,屬于贈與給了女方,一般不算共同財產(chǎn),。
如果家電是在辦理結婚登記前所買,,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chǎn),否則屬于共同財產(chǎn),,離婚時一般要平均分割,;男方買給女方的首飾應當染得為贈與,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chǎn),,男方無權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