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離婚,我老婆想離婚,,我們分居多久法院會判我們離婚呢
問題來自:浙江-嘉興 咨詢時間:2016-06-07 15:08 咨詢人:189******93
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明確規(guī)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為法定準予離婚的條件。其中,,夫妻雙方分居的前提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其次,,分居的時間必須是連續(xù)滿兩年。當然,,即使符合以上兩個要素即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也只能通過訴訟離婚或者是協(xié)議離婚。也就是說,,分居滿二年只是判斷感情是否破裂的一個方面,,是人民法院判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法定依據(jù)之一,,最后的認定還需要結合證據(jù)進行綜合的判斷,。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應準予離婚,!但是你可以不同意離婚,!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