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婚前財產有哪些
1,、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四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tài)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后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謂歸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一方特別需要而購買的生活用品或另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不方便或者不適宜使用的生活用品大致包含以下內容:
(1)一方從事職業(yè)所必須的財產,但價值較大的除外,。
(2)夫或妻所獲得的獎品,。
(3)具有人身性質的保健費、保險賠償金等,。
(4)復員,、轉業(yè)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yè)費,,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yī)藥補費和回鄉(xiāng)生產補費等,。
(5)國家資優(yōu)秀科學工作者的科研津貼,。
(6)一方創(chuàng)作的文稿、手稿,、藝術品的設計圖,、草圖等。
(7)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金,、用人單位發(fā)放的再就業(yè)補貼,、提前退休補貼費、吸收勞動力安置費等,。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如何確定:
想要更好地認定夫妻個人財產,,要注意與夫妻共同財產相區(qū)分。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fā)生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網友:老公背著我將我們結婚三年后購買的房屋轉成了婚前財產,,由于是單位福利
老公背著我將我們結婚三年后購買的房屋轉成了婚前財產,由于是單位福利房,,房屋產權證上只有他的名字,,但明明是婚后所買怎么能轉成婚前的呢,他這樣的做法法律上承認嗎,?
婚姻幫律師解答:
只要是有證據證明為夫妻共同財產,,就算他通過不正當手段轉為個人財產也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