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以下步驟: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第三,,法院立案后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開庭審理,并作出判決,。
提交書面起訴狀到人民法院,,法院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七日內依法立案受理,,并將起訴狀送達被告,,指定舉證期限,,你方應在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交離婚訴訟的證據材料,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夫妻共同財產,,子女的撫養(yǎng)以及其他訴訟主張。在審理時,,法院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會準許離婚。法院一般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立案起三個月審結,。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fā)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發(fā)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
6,、法院判決,,調解不了的就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