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yǎng)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qū)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xù);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fā)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fā)《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fā)《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