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房產歸屬認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guī)定
1,、婚后由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應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另一方主張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財產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