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據2016年修改的《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條例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 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二)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經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設立的技術鑒定組織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
(三) 再婚(不含復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復婚)前已合法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滿五年未懷孕生育,,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指定的醫(yī)療、保健機構鑒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癥,,依法收養(yǎng)一個孩子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或者依法收養(yǎng)了兩個孩子的;
你的情況屬于第三點,,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
可以,,你和現在老公的生育屬于一孩,,再生育是二孩,目前國家允許二孩生育,。
你好,按照法律規(guī)定,,您已經有兩個孩子,,已經是二胎了。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再生只能看你們當地的計生政策了,,按照規(guī)定是不可以的,,建議咨詢計生部門。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所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