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1,、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13,、一方與他人通奸、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xiàn),,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訴方經本院依法傳喚無故不到庭,,且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意見,經依法缺席開庭審理,,請求方離婚態(tài)度堅決,,可以判決離婚。
16,、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fā)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認定該情況屬于“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規(guī)定判決準予離婚。
你可以起訴離婚,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孩子的撫養(yǎng)權和債權債務的分配。
可以協(xié)議離婚哈,,協(xié)議不成再起訴離婚,,準備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等材料,后到對方戶籍所在地法院立案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