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要撫養(yǎng)權(quán),女兒一周
問題來自:安徽-阜陽 咨詢時間:2016-05-28 13:50 咨詢?nèi)耍?a class="fontColor0085c8">183******23
法律規(guī)定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wù),,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xié)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
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予優(yōu)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shù)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
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yǎng)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
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子女
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yōu)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fā)生爭執(zhí)的,,應(yīng)考慮該子
女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