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前夫只付孩子的生活費,,不看望孩子,,造成孩子嚴重的父愛缺失,
問題來自:江西-南昌 咨詢時間:2016-05-26 10:49 咨詢人:1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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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律依據(jù),,不能強迫父親去探望孩子,因為探視是權利,,而支付生活費是義務,。義務須履行。而權利,,權利人可選擇是否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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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孩子是權利,不來探視你起訴沒有法律依據(jù),。
1、探視權是一種權利,,不行使探視權而起訴缺乏法律依據(jù),! 2、建議協(xié)商處理解決為佳,!
這個法律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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