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試點家庭暴力案審理 受害者離婚可多分財產
作者:來源: 華龍網(wǎng)(重慶)2008-10-2 發(fā)布時間:2016-06-04 00:11:14
昨天,,渝中區(qū)法院對4起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受害人,發(fā)出了具備法律效力的“人身安全裁定”,,為全國首創(chuàng),。作為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9家試點單位之一,該院已經(jīng)開始用全新模式來審理家庭暴力案件,。昨天上午10時許,,該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介紹了在審理家庭暴力案件時的一些新規(guī),。目前,,家庭暴力分為4種類型,即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jīng)濟控制,法院昨天發(fā)出的4份裁定書,,基本涵蓋了對這4類的處理意見,。
身體暴力個案
男子遭遇妻管嚴 無法忍耐暴打她
據(jù)渝中區(qū)法院民庭謝庭長稱,其中關于身體暴力案件有兩起,。身體暴力是加害人通過毆打或者捆綁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產生恐懼的行為。當天審的一起案件,,女方起訴自己的丈夫,。據(jù)了解,女方和男方均系企事業(yè)單位退休職工,,兩人經(jīng)常因為生活瑣事吵架,,女方對男方管得非常嚴,不準抽煙喝酒打麻將,,用了哪怕是1毛錢,,也要向“領導”主動匯報。長此以往,,丈夫就覺得自己沒有了尊嚴,,一怒之下數(shù)次暴打妻子。
裁定:丈夫立即停止暴力
昨日,,法院當庭發(fā)出“裁定書”,,要求丈夫立即停止暴力行為。
精神暴力個案
丈夫成了博士后 為甩妻冷戰(zhàn)一年
謝庭長稱,,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謾罵,或者不理睬等手段對被害人進行精神折磨,,使被害人產生屈辱恐懼,、無價值感等行為。當天審的一起案件,,男方是一個有著博士后學位的高校教師,,女方稱為了男方的學業(yè),她付出了許多精力和財力,,還四處打工供丈夫深造,,而且兩人還有一個3歲的小孩,,由于丈夫工作學習忙,,女方稱孩子都是自己一人在撫養(yǎng)。丈夫成了博士后,,在1年時間里不和妻子說一句話,,而且經(jīng)常不回家并提出協(xié)議離婚。妻子實在無法忍受,,將丈夫告上法院起訴離婚,。
裁定:雙方一周必須交流
法院昨天裁定,“7日之內雙方必須進行交流”,,并將在7天后進行回訪,。
經(jīng)濟控制個案
老總開大奔上班 妻子離婚被威脅
謝庭長稱,,經(jīng)濟控制是加害人通過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收支情況的嚴格控制,以達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當天審的一起案件,,女方是個全職太太,男方在一家公司當領導,,而且和他人開了一家公司,,年紀輕輕就開大奔。高興的時候,,男方一甩手就給妻子幾萬元生活費,,不高興的時候,給個幾千還要謾罵妻子無所事事,。女方提出離婚后,,男方不同意,并威脅妻子和家人,。女方隨后起訴離婚,。由于女方在經(jīng)濟方面處于弱勢,只知道丈夫有車和房,。法院受理后,,啟動了財產保全程序,立即凍結了男方的存款,。
裁定:男方申報個人財產
昨日,,法院裁定男方立即申報個人財產,如果離婚后還發(fā)現(xiàn)有轉移財產,,大部分財產將被判給女方,。
創(chuàng)新①
打破離婚財產平分原則
據(jù)渝中區(qū)法院有關負責人稱,有了最高法院的《指南》后,,和以往審理家庭涉暴案件最大不同在于打破了離婚案件的財產平分原則?,F(xiàn)在,法官可以充分考慮家庭暴力的因素,,受害者分割財產時一般不低于70%,,如果加害人有轉移財產等情況,特別是找根本不存在的借條來稱這是夫妻債務的話,,一經(jīng)查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受害者的份額將達到80%以上甚至更高,。
創(chuàng)新②
無直接證據(jù)也可以斷案
該負責人稱,,最高法院的《指南》賦予了法官更大的權限,過去審此類案件必須雙方出示證據(jù),,但是夫妻間的暴力行為又非常難以取證?,F(xiàn)在法官在審理此類案件中,,如果不能直接認定家庭暴力,但是根據(jù)間接證據(jù),,結合雙方在法庭上的表現(xiàn),、評估報告或專家意見,法官可以憑感覺,,斷定存在家庭暴力的可能性非常大,,從而做出有利于受害人的判決。
創(chuàng)新③
防夫妻沖突可分開審理
“過去審理夫妻因暴力引發(fā)的離婚案件時,,必須要夫妻雙方當庭舉證,、質證,缺一不可,。往往雙方當事人就在法庭上開始人身攻擊,,導致審判工作無法繼續(xù)!”該負責人表示,,新的審理模式則有所創(chuàng)新,。如果丈夫脾氣暴躁,妻子也不想和他當庭質證時,,就可以申請“保護性缺席審判”,,也就是當事雙方完全分開審理,雖然增加了法院的工作強度,,但有效保護了當事人的權益,。
提醒
索人身安全裁定書
市民可當作護身符
據(jù)法院有關負責人稱,目前渝中區(qū)法院受理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全部都是離婚案件,。其實從今天開始,,如果市民不想離婚,但是夫妻雙方出現(xiàn)了上述的家庭暴力行為,,又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的話,,市民完全可以上法院以受害者身份起訴加害者,請求法院審理后發(fā)出一份“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法院同時會將該裁定通報給當事人所在轄區(qū)的婦聯(lián)和派出所,,以保證當事人安全。(記者陳宇)(重慶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