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銀煥律師專欄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
多數(shù)夫妻感情不和后,,由于經(jīng)濟狀況的原因或是子女等方面因素,不能分居生活,,首先可能是不同床但卻在一個房間或是一套房子里共同生活,。夫妻常年沒有性生活。但如果一方以分居為由提起訴訟離婚時,,而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這種案例徐律師遇到很多,,一對老夫妻常年性格不合,,分室而居近十年,甚至分灶吃飯,,但由于僅一方陳述,,而沒有任何證據(jù)證明,另一方否認,,法院無法認定分居事實,。
二、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為就業(yè),、學習等的原因,分居生活,,但不一定符合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婚姻法認定感情破裂必須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同居,,如國外求學或是工作搬遷,,即使分居兩個城市或是兩個國家,也依然不屬于婚姻法中“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這種分居事實基礎(chǔ)上,,還可以提供其他夫妻感情不和的證據(jù),,則證明力度加強,可以判決離婚的可能性也更大一些,。
三,、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jù)
1,、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xié)議;
2、一方單方簽訂的租房合同
3,、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zhì)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一方所在地區(qū)居委會證明,較一般的證人證言,,證明力更好一些,。
四、分居滿兩年,,婚姻關(guān)系不會自動解除
經(jīng)常有人咨詢說分居兩年后,,婚姻關(guān)系是不是自動解除了?不用在辦理離婚手續(xù)?顯然很多朋友在這點認識上是錯誤的。我國沒有自動解除婚姻的法律規(guī)定,,離婚必須辦理相應的手續(xù),。即使分居滿2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不經(jīng)過法定的離婚手續(xù),,雙方的婚姻關(guān)系還繼續(xù)存續(xù),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jié)婚的,,即構(gòu)成重婚罪,。 在有些國家有夫妻分居制度,比如法國和英國,,分居方式有協(xié)議分居和法院判決分居兩種方式,,分居期間雙方約定對子女財產(chǎn)等的處分方式,如阿根廷法律不允許離婚,,因此夫妻只能長期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