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文鴿律師專欄
然而,,早在三年前,劉某和梁某燕就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劉某說,,分居期間,雙方?jīng)]有來往,,也沒有共同對外舉債,。對梁某燕為什么要借錢、借錢干什么用,、借了多少錢一無所知,。劉某認為,梁某燕借款不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從事合法經(jīng)營,,自己也沒有從借款獲得任何利益,,不應該共同承擔該債務。
蓬江法院認為,,認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應以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來判斷,。最終,法院判決梁某燕向原告的借款屬于她的個人債務,,應由她個人承擔,,劉某不需要共同償還,。
如何認定債務需不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長安君告訴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chǎn)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二款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jīng)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yǎng)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jīng)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jīng)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也就是說,,老婆欠錢,,老公不一定要跟著還債。夫妻一方只有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所負的債務,,才具備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zhì),。否則,就只屬于個人債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