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輝律師專欄
公告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1)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當事人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且提交相關的證據(jù)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訴訟請求時有義務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時間和地點,,以及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機關關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材料,。
(2)法院經(jīng)過立案審查,發(fā)現(xiàn)當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通過公告方式發(fā)布送達相關法律文書,。
(3)在公告期滿時,被送達人仍未到庭應訴,,人民法院將按照缺席程序進行審理,,依據(jù)審理查明的事實作出判決。
公告離婚適用的條件是什么?
(1)被告人下落不明必須是真實存在的法律事實,。被告人下落不明是指被告人離開最后居住地后杳無音訊或者查無住址,。
(2)被告人被宣告為失蹤人是適用公告離婚的前提。
(3)人民法院向被告送達法律文書要采用公告方式送達,,并且要遵守法律關于公告期的規(guī)定,。
由于被告人下落不明,因此人民法院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判決書時要用公告方式送達,,需要注意的是公告離婚有兩個公告期,無論是人民法院在開庭前向被告送達起訴書,,還是人民法院在判決后向被告送達判決書,,發(fā)布公告的公告期都不能少于60天。對于出國后失蹤的被告人,,公告的期限還要延長至6個月,。
(4)被宣告為失蹤人的配偶起訴離婚且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可判決準予離婚,不用調解,。
(5)人民法院準予離婚的判決一經(jīng)做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而且不能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