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敬輝律師專欄
北京雋永律師事務(wù)所主任張敬輝律師,,聯(lián)系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同號。北京張敬輝律師辦理的被告人解某,、解某某犯故意傷害罪一案的成功案例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決 書
(2015)一中刑初字第2718號
公訴機關(guān)北京市某某分院,。
被告人解某某(曾用名:解某某),男,,35歲。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于2015年4月23日被羈押,,同年5月28日被逮捕?,F(xiàn)羈押于北京市某某看守所。
辯護人張敬輝,,北京雋永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人解某某,男,,33歲,。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于2015年4月23日被羈押,同年5月28日被逮捕?,F(xiàn)羈押于北京市某某看守所,。
辯護人胡某某,,江蘇某某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某某分院以京一分檢公訴刑訴(2015)99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解某某,、解某某犯故意傷害罪一案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經(jīng)審查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10月9日立案,并在立案當日向被告人解某某,、解某某送達了起訴書副本,,告知其在法院審理期間的訴訟權(quán)利,征求了其對回避,,管轄,,非法證據(jù)排除,申請證人出庭,,申請重新勘驗,、鑒定,裁判文書上網(wǎng)等程序性問題的意見,,進行了相關(guān)法律程序的釋明,。被告人解某某、解某某的辯護人先后于同年10月12日和10月22日向本院提交了委托手續(xù),,并查閱,、復(fù)制了全部案卷材料。
本院認為,,被告人解某某,、解某某伙同他人故意傷害二被害人身體,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均應(yīng)依法懲處,。被告人解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鑒于解某某的家屬能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jīng)濟損失,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對其依法酌予從輕處罰,。被告人解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且其家屬能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jīng)濟損失,,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對其依法予以減輕處罰,。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某某分院指控被告人解某某,、解某某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指控罪名成立,。對于解某某的辯護人提出解某某的家屬賠償了被害人家屬的損失,,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請求對其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和解某某的辯護人提出解某某系從犯,,其行為與受害人的死傷后果不具有直接的因果關(guān)系,,且是受人指使參與犯罪,并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損失,,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請求對解某某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屬實,本院均予以,。對于解某某的辯護人提出解某某認罪態(tài)度好,,請求對其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經(jīng)查:解某某到案后并未如實供述其受何自仲指使參與犯罪及其在故意傷害犯罪中實施的具體行為,,缺乏悔罪表現(xiàn),,且其造成的犯罪后果嚴重,根據(jù)解某某犯罪的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不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解某某辯護人提出的此項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根據(jù)被告人解某某,、解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某某款,、第二十六條某某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五條某某款,、第五十六條某某款,、第六十一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某某百五十七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解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三年,。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23日起至2030年4月22日止,。)
二、被告人解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23日起至2020年4月22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本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nèi),,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yīng)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審 判 長 鄭某某
審判員 韓某某
人民陪審員 霍某某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書 記 員 潘某某